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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化学物质登记

法规背景

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在中国境内生产或进口未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新化学物质”,须在生产或进口前办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

登记申请人

境内生产或进口企业为申请人。

登记类型

常规登记(年生产/进口量≥1吨)、简易登记(年生产/进口量<1吨或符合条件的聚合物)

登记流程

01判定登记类型
02委托测试

(理化、健康毒理、生态毒理等)

03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04提交申请材料
05形式审查
06专家技术评审
07公示
08获得登记证

具体服务项目

化学物质技术判别简易登记 / 常规登记新用途环境管理登记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编制活动报告编制登记证信息变更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增补新化学物质谱图/理化/健康/生态毒理学试验数据共享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