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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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登记

法规要求

我国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也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登记范围

肥料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品质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我国实行三级管理:部级登记(化学肥料、微生物肥料等);省级登记(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床土调酸剂);备案类(大量、中量、微量元素水溶肥料等);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等16种常规肥料)。

登记流程及时限

01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受理申请并出具初审意见
02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审查受理
03技术审查及产品质量检测与安全性评价
04农业农村部20日内作出决定
05准予登记发证。登记证有效期5年,续展须期满前6个月申请。审批总时限自受理起不超过45个自然日(不含技术评审和实地核查时间)

具体服务项目

前期规划与分类判定试验安排与资料编制登记代理与官方沟通